8月10日,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大理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85%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已进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租赁住房。征求意见稿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产权应合法明晰,租赁或委托代管的房源应产权合法,租赁关系明晰、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所占比例不低于年度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70%。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按年度或者适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按照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确定,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评估周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县市、经开区辖区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需年满18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大理州未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含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所需材料:①《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②婚姻状况证明;③住房状况证明;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