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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安全监管!大理将有这些新动作→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2023-08-25 16:38:52来自云南省

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抢道、逆行、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8月24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大理市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生产销售到拆解回收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

关于交通执法,《通知》要求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通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运营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近期,大理市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景点景区、商场集市、客货运场站、建材农贸市场等摩托车、电动车聚集区域为重点,聚焦超员、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酒醉驾、违法变道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图源:大理交警)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严格新建改建项目充电设施审核把关,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充电设施全覆盖。

三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

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通知》强调物业服务人、产权单位等是各自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主体,要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对发现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提示和劝说。依托建筑地下空间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自然排烟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加强电动自行车初起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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