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9项重点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制度优势,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通知》提到,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推行企业开办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窗通办”“一件事一次半”,提高企业缴存的便捷性。以昆明市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和青年人住有所居。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通知》提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按照租房优先于购房,提取优先于贷款,保障房优先于商品房,首套房优先于二手房的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租房市场建设;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购房提取条件,大力开展按月冲还贷等业务,有效促进公积金提取使用;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覆盖面;拓展贷款渠道,丰富贷款品种,着力推进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带押过户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住房需求;积极指导各州(市)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促进住房消费。
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
《通知》提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要求,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实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业务全程网办。
加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工作《通知》提到,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组成专班,对贷款受理、审批、资金拨付、抵押物管理和贷后管理等分别设立岗位,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催收整改,完善催收方案和贷款逾期风险防控方案,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
除云南省外,近期还有多个省市公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业主责,稳步推进缴存等业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范围,大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预计今年将迎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密集优化调整,惠及到更多的购房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