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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强拆不简单,“柔性执法”+“保护性拆除”

“咚!咚!咚!”昨天上午,伴随着一声声铁皮落地的声音,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法搭建的仓库。记者了解发现,这次强制性拆除不同于以往~~

今年2月20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大理市新世纪中学北100米榆华路以西有一处简易钢架房,是某商贸公司的仓库,占地1000多平米。执法人员立即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某协助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了仓库。

2月21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梅某某未按照期限拆除;3月10日,又依法下达了《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6月11日,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7月17日,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搬离物品通知书》,梅某某依旧不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7月29日,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规划中队中队长廉晓云介绍,从发现违法建筑到依法强制拆除,前后用时半年左右,主要是在走法律程序。廉晓云说:“每份法律文书都有时间规定,必须要到期限才能下另一份文书,少一个步骤都不行。作为执法机构,我们程序合法了,执法的时候才不会违法,才会让当事人信服。”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2月至今,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坚持“柔性执法”。

廉晓云告诉记者,梅某某建这座仓库花费上百万,得知仓库是违建时心里很抵触。执法人员充分考虑梅某某实际情况,从梅某某的角度出发,情理结合地宣传法律法规。梅某某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在每份通知书上都签了字。

尽管如此,但梅某某还是没有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在强制拆除开始前一个,执法人员再一次给梅某某讲法理、讲道理,梅某某愿意配合拆除工作。

在拆除现场,记者见到工人们工作时格外细心,铁皮被整块拆下来后,整齐地摞在一起,这是为了建筑材料可以二次利用而进行的“保护性拆除”。这也是出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考虑他们内心的想法”而做出的决定。

廉晓云说:“像这样的强制拆除,一般两三天就能拆完,而这次的拆除要多用三四天的时间。但这样做也值得,既依法做好了工作,又减少了梅某某的损失。”

这次强制拆除可以称为“教科书式”的执法,不仅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而且还是一次“柔性执法”。为这样的“柔性执法”“保护性拆除”点赞!

来源:大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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