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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在全省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 6种落户难下月解决

昆明日报  2015-06-25 09:32

[摘要] “租房可以落户、非婚生子可以落户、超生子女同样可以落户……”昨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将实现“六大突破”。

突破4

打通地方壁垒

技校学生也能迁户入校

7月1日云南将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此外,云南还将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在云南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突破五

打通买房壁垒

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7月1日云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突破六

打破城乡壁垒

“农转城”可以“反悔”

“这是为之前转为城市户口,但又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朋友开通的绿色通道。”冒锡昆说,2012年以来有不少农民朋友受政策影响被迫转成了城市户口,失去了一些农村居民享有的权利。

为了让这部群众有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全省公安机关将从2015年7月1日起受理“城转农”的落户政策,具体调整为,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户籍改革时间表:

4月28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公安厅代拟的云南省户籍制度实施意见。

5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7月1日,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将正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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