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从9月1日开始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公示时间从5月30日开始,为期三个月。
从5月30日起公示3个月,散客不进古城内景区不需要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
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昨天,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从9月1日开始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公示时间从5月30日开始,为期三个月。收费标准为: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介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
杨军标说,近4年来,财政每年平均投入古城保护资金4000多万元,以后还要逐年增加;大理市还将一次性投入3000多万元,对古城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每年还将投入200万元,对挂牌保护的重点古民居院落实施修缮。目前,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古城保护需要。考虑征收古城维护费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解决古城保护提升的资金缺口问题,拓宽古城保护资金渠道,是有效保护提升古城的重要措施。
杨军标说,古城维护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全额用于古城保护的各项支出。同时,收支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
早在2009年,云南省就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但由于反对意见过大而作罢。2014年5月出台将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重申热议多年的古城维护费,终仍未实施。
1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开征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
2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收费性质: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收费主体: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4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征收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原城东路>),面积2.25平方公里。
5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6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征收标准
(采取定额与定率):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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