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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未来四年新能源汽车减免政策延续购置税“两免两减”政策,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继续扩容。但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也会使得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公用充电桩建设不足、充电服务费上涨、物业抵制充电桩进小区等问题亟待解。
近日,大理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对大理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3156号建议的答复”,就大理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当前所面临问题以及未来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
尊敬的杨丽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您在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州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交办州能源局主办。经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贴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一)充电桩建设符合国家鼓励政策。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推广新能源汽车,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需要,更是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可以预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成为未来必然趋势,充电桩是新能汽车的核心基础设施,届时,充电桩的保有量及新增量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充电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愈加突出,并成为制约新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是新能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对完善我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利于为新能汽车的推广铺平道路,有利于突破新能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有力于推动我州新能汽车产业发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降低能耗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多次出台文件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简政放权,为发展充电桩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充电桩建设政策及补贴情况。目前全省充电桩建设主要政策依据是《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关建设流程环节。充电桩分为自用和公用两类,自用桩原则上无需备案,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县市发改部门一般要求进行投资备案以利于纳统;新建公用充电桩需到项目所属辖区的县市发改部门进行运营商资质备案(只适用法人,不适用自然人),再针对项目进行投资备案,程序总体简单。公用充电桩一般又分为直流和交流两类。2022年底前建成的公用桩按照装机容量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自用桩不享受;公用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公用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00元,2018年前补贴标准更高,但2023年起新建成的公用桩,省级口头通知不再享受补贴。项目建成后业主申请并由县市发改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客户充电费用由交给电网公司的电费和交给充电桩投资业主的充电服务费组成。电费按照充电桩所在场地用电类别收取,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执行州发改委物价局制定的政策(每度电不超过0.9元),文件对全州充电桩的推广发挥了推动作用,但是自2020年起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以电动汽车用户到金达酒店停车场以场内180千瓦的直流充电桩对车辆进行充电为例,供电局根据峰谷平三个时段收取电价,每度电依次为0.6元、0.5元和0.4元,州能投作为充电桩投资业主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度0.38元,电动车充一度电合计约需0.98元、0.88元和0.78元。一辆轿车充满电合计约需支付50元。
二、积极规划争取立项建设方面
为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总体思路,以“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为目标,2016年8月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编制完成《大理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后于9月印发州级各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计划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46座,分散式充电桩8483台,投资估算3.3亿元。大理市、祥云县等随后编制完成了县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范围的拓展,未编制新的全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年委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全州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计划重点在旅游景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等地点布局建设充电桩。
三、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难度大、推进慢、物业抵制、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主要堵点,县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发改(能源)、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及供电企业要联合行动,积极打通推进障碍问题。县市发改(能源)部门制定运营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督促投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充电桩运营管理维护工作,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和消防部门加强巡查维护,消除“黑站”、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充电桩故障率,提升用户充电体验;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积极配合充电桩企业做好用电保障及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用电接入服务水平;自然资源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在楼盘建设相关审批、验收环节形成制度化规范,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督促物业管理积极支持好业主自建充电桩工作,不准设置障碍,促进充电桩顺利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并衷心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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