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按意见稿,申请对象对户籍没有强制要求,昆明市及市外户籍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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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户籍限制
在昆明市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昆明市公布的当年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申请直管公房住宅收入标准原则上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申请直管公房住宅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统计等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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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租赁直管公房应当签订《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规范文本。
《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实行审核制度,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进行审核。
承租人继续租赁直管公房的,应在直管公房住宅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非住宅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组织非住宅公开招租工作,并书面通知原承租人参加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市场租金的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人放弃参加招租或未能竞租成功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
租金计算标准:直管公房住宅基准租金原则上为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千分之三每平方米(2022年昆明主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根据房屋结构、配套、区位、楼层等系数具体测算。(具体为:每平方米月租金=基准租金×结构系数×配套系数×楼层系数×区位系数;每户月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使用面积)
直管公房
指的是由昆明市建设局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包括通过国有资产划转、购置、调换、拆迁赔还安置等方式形成的产权属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直管公房的权属人,直管公房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出售。
公房中心、各区房管所为直管公房出租人,承租直管公房的单位或个人为承租人。若法人或自然人自愿将合法房屋并入直管公房,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