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答复: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等问题。
近日,第743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节目连线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听众和网友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我想咨询现在大理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是不是五年内可以提取三次?
回复: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见》第二条,将现行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必须是最近60个月内”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同一行为可申请提取三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前后两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12个月”,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在36个月内申请,期限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同一套住房涉及购建房及偿还住房贷款两项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额。”
2.购买商品房贷款需要些什么材料?
回复:1.贷款条件。职工购买商品房,从购房合同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按揭合作贷款)。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工资收入证明;
(2)申请人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3)国家规定的20%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付款刷卡小票或转账单据);
(4)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属于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交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6)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7)个人征信查询报告;
(8)抵押物权属证书(公积金按揭合作贷款的由合作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用他人房产作为抵押物,需提供抵押物所有人、共有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我们自建房公积金贷款今年的新规定是不是取得准建证一年可以贷,一年以后就贷不了?
回复:建房时间已超过申请贷款的规定时间(12个月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我之前在大理工作并且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现在要回成都工作,公积金怎么转回成都?
回复:需要先结清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办理。
5.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多久能到账?
回复:柜台办理实时到账。手机上可以办理的提取有三项,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是实时到账,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和离退休提取需要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来源:大理广播电视台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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