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2日,大理州财政局发布公告,大理州已顺利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7月12日,大理州财政局发布公告,大理州已顺利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征收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21〕12号)精神,大理州财政、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凝心聚力顺利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云南省不涉及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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