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7月1日起,我州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近日,笔者从州民政局获悉,经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我州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州城市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至660元;农村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将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至477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统一将从每人每年832元提高至858元。新公布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当前,各县(市)正在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预计6月25日以前完成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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