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6月5日至7月5日(财政代扣代缴单位在上报7月份工资之前完成)。新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21年7月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一)缴存基数及比例执行“保低限高”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基数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2020年各县(市)工资标准,不高于2020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大理州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2020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568元,月平均工资为8214元。2021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24642元,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914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957元)。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大人社通〔2018〕48号),大理市辖区执行二类地区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75元)。祥云等11个县辖区执行三类地区月工资标准13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3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68元)。
三、相关事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在每年年审时进行调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到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年审相关业务。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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