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就火把节期间大理市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火把和燃烧火把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火把节期间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和燃烧火把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低风险地区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但国外疫情持续高发,国内局部地区聚集性病例不断,疫情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持续、有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暂不举办2020年“火把节”等大型节庆活动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火把节期间大理市城区内禁止擅自占道销售火把和燃烧火把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内擅自占道经营销售火把。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内燃烧火把,严防人员大规模聚集、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举办火把节等大型节庆活动的,将及时制止;擅自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至2020年8月20日止。
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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