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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划建11类自然保护地 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20-07-13 09:56

[摘要] 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划建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等11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保护了云南省最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记者从云南省林草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划建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等11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保护了云南省最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云南省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调查显示,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全省80%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和最精华的天然优质森林,保护了超过90%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约80%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根据云南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云南省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修订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法规规章,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制度,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将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争取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建成云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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