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
从6月1日起,
云南省将提高
全省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去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732元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通知还要求确保城乡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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