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大理市“禁白”办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管理方对下关城区各集贸市场开展“禁白”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泰兴、新桥、大关邑集贸市场周边临街商铺、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收缴“禁白”违禁品64.5公斤(约25000余个),罚没款5400元,4月“禁白”工作执法月在大理市全面展开。
4月1日,大理市“禁白”办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管理方对下关城区各集贸市场开展“禁白”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泰兴、新桥、大关邑集贸市场周边临街商铺、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收缴“禁白”违禁品64.5公斤(约25000余个),罚没款5400元,4月“禁白”工作执法月在大理市全面展开。
新《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 “禁白”更加有法可依
自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禁白”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
第五十六条:
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开展经营性服务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使用,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禁白”整治,这些是重点洱海流域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对城乡农贸市场、集市、商品零售场所、超市、商场、宾馆、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等各行各业、各类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全面清查收缴现存的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为依法查处。
建立健全洱海流域“禁白”的工作机制,做到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履职到位,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成效明显。2020年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规范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长期实现“全面禁止”的工作目标。
大理市“禁白”14年 依然任重道远
2006年8月以来,大理市已开展“禁白”工作近14年,白色污染依然屡禁不止,“禁白”依然是一项长期繁杂的工作。
存在问题:
(一)州邻县小商品经营户到各农(集)贸市场周边销售各种小商品,在暗中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下关辖区农(集)贸市场先后提升改造,导致农(集)贸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三)网络购物已造成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为代表的“白色污染”物违禁品的流通、运输、储存、销售、使用难以监管
要真正“禁白”,不仅要建立健全举报查处机制,严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销售。建立严苛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生产、经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对象严格进行处罚,对执法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同样要追究责任,此外还得依靠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从心理上拒绝一次性塑料制品,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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