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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野生动物禁食令落地,云南如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20-03-05 09:24

[摘要]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20年3月3日是

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3月3日

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场新闻发布会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2月24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要组织动员我省“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云南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使《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乡村、进校园、进网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方面,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的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坚决查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方面,要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修改法规议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措施,及时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名录,出台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补偿办法。

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方面,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和不足,共同推进《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记者提问到:“《决定》对云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哪些领域会产生影响?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加强监管,哪些可以适当放开,如何放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回答到:

“《决定》指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由此可见,《决定》主要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记者问道:“云南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比较多,请介绍一下目前的规模怎样?请问《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将如何指导管理这些养殖场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回答到:“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我们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

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

一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二是认真开展已经在1月31号出台的《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决定》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

三是认真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

四是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五是认真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六是认真开展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安排,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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