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县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状态,从26日起云龙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针对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我州各地采取不同紧急措施
下面是云龙县发布的系列防控举措
云龙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全县各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县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状态,从26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服务中心、展馆、剧院(场)、公共体育场所、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议事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相对应的集体活动。各乡镇、各行政村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杜绝近段时间以来的客事办理等公众聚集性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体旅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级各类客事办理中心,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对在各交通入口进入县域的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四、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并服从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五、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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