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针对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我州各地采取不同紧急措施
下面是鹤庆发布的系列防控举措
鹤庆县
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鉴于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即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展示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即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暂停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六、即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取消或延期自发组织的各类聚集活动(含春客等各类客事)。
八、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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