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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疫情防控力度持续加强,各县市采取这些应急措施…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20-02-11 08:34

[摘要]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州各地采取不同紧急措施,下面是部分县市最新发布的系列防控举措。

针对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我州各地采取不同紧急措施

下面是部分县市发布的系列防控举措

大理市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大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从即日起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剧院(场)、体育馆(场、中心)、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本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体旅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在全市机场、火车站和公路入口,对进入大理市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四、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五、全市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市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市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宾川县

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暂停开放县域内景区景点及停止举办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5日24:00起,全县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景点暂停开放,旅游企业暂停经营活动,KTV、网吧、电子游戏室、电影院、酒吧、足浴洗浴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暂时闭馆;停止举办民俗性聚集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及其他原计划春节期间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取消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会;婚丧嫁娶事宜,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全面做好消毒预防和环境清洁,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游客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漾濞县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的健康安全,漾濞县从1月25日16:00起关停辖区内A级景区,关闭文化服务场馆,娱乐场所,取消2020年春节文化系列活动。请大家知悉并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关于暂停漾濞县石门关景区接待游客,关闭文化服务场馆、娱乐场所和取消2020年春节文化系列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疫情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的健康安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25日16:00起关停漾濞县石门关景区;暂停开放漾濞县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取消漾濞县2020年春节文化系列活动;漾濞县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影院等场所暂停营业。其余人员较为聚集的活动一律取消。请大家知悉并相互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给予理解和配合。

恭祝您和家人新春愉快、身体安康!

漾濞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5日

鹤庆县

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鉴于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即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展示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即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暂停开展各类培训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六、即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取消或延期自发组织的各类聚集活动(含春客等各类客事)。

八、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鹤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洱源县

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洱源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5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迎接本主、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二、2020年1月25日起,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县温泉游泳馆等场馆暂行闭馆,暂停开放,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本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

三、2020年1月25日起,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等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0年1月25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五、2020年1月25日起,关闭全县活禽交易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六、2020年1月25日起,在全县国省道入口,对进入洱源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聚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八、各镇乡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取消或延期各类客事办理。

九、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十、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居民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社会稳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洱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南涧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旅企业,下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云文旅明电〔2020〕2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已启动重要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联防联控工作,避免疫情因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

自2020年1月25日16:00时起,暂停我县辖区内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KTV)、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以及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对外开放;

暂停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

暂停我县辖区内旅游企业经营活动;

暂停景区、景点(含澜沧江库区游船、无量山樱花谷景区、灵宝山国家森林公园、土林无量塔景区、无量药谷、罗伯克万亩生态茶园和孔雀渡野钓基地、乡村旅游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暂停宾馆饭店(含民俗、客栈)举办商会、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做好积极防护措施。

南涧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5日

剑川县

 

巍山县

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巍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巍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如下:

1.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减少与从疫区返乡或来我县人员的接触,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会聚餐,防止疫情传播。

2.从疫区来的游客和从疫区返乡的人员尽量不外出,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自行在宾馆、客栈或家里隔离观察14日。必须外出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

3.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前往就医时,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导医台或发热门诊),并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讲清近期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4.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疫情传播期间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对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举办方务必对举办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且对参与者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个人防护意识。

5.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海产品、野生动物等)的市场,不屠宰或食用病、死禽畜或野生动物。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接触。

6.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肉类、禽蛋一定要彻底煮熟后方可食用。

7.注重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保持手部清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搓手的时间不低于20秒。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增强机体免疫力。

巍山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及咨询联系电话(16家)

巍山县人民医院

0872-6352120      13988516058

巍山县中医医院

0872-6351859   0872-6350247

巍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872-6121904

巍山县大仓中心卫生院

15912260076   0872-6380225

巍山县五印中心卫生院

0872-6341020   0872-6341301

巍山县庙街镇中心卫生院

0872-6331002

巍山县永建镇卫生院

0872-6381033   0872-6380127

巍山县马鞍山乡卫生院

13887277790   0872-6341610

巍山县紫金乡卫生院

0872-6343580   0872-6343590

巍山县南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912285579   0872-6121933

巍山县巍宝山乡卫生院

0872-6120146   0872-6366418

巍山县牛街乡卫生院

15887390542   0872-6343017

巍山县青华乡卫生院

13987219421   0872-6361025?

巍山县协和医院

13987294484   0872-6122222

巍山县民康医院

0872-6380669   0872-6385666

巍山县福灵精神病专科医院

13887277600

温馨提示:县卫健党工委、县卫健局指定巍山县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

如您有需要咨询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巍山县疾控中心电话进行询问,联系方式:15912276776/13987209000。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信息,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

巍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祥云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文旅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云文旅明电〔2020〕2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已启动重要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聚集性群体文化旅游活动的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暂停我县辖区内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乐场所、游戏游艺、影视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对外开放;暂停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暂停我县辖区内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暂停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营业;暂停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包括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暂停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能职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并做好暂停营业善后处置工作。

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5日

弥渡县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弥渡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从即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入弥主要通道、客运车站等区域设立健康检测站点。凡进入弥渡县的人员,必须本着对本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健康检测。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和接受必要检查。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及感冒症状,必须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通告发布之前,已从外地进入弥渡的人员(包括本县返乡人员,以及外省市进入弥渡人员),有关单位和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请主动配合排查工作,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即日起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游泳场馆、电影院、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原经各级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暂停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和民间自办的一切大型集会、聚餐、客事办理、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所有学校(含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五、即日起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全部关闭,各乡镇集市全部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请相互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并服从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鼓励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167081、18987206579。

七、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个人卫生防护,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谣言传播。县级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县级医疗机构将对隔离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免费治疗,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九、拒绝接受健康检查的,由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检测和医学观察,外来人员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拒绝入境或遣送出境,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扰乱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工作秩序的以及传播谣言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云龙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全县各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省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县进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状态,从26日起我县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服务中心、展馆、剧院(场)、公共体育场所、景区景点和网吧、KTV、游乐场(室)等其他公众聚集度高的文广旅体公共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议事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相对应的集体活动。各乡镇、各行政村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杜绝近段时间以来的客事办理等公众聚集性活动。

二、原经各级文广体旅部门审批同意的各类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全部暂停或取消。停止民间迎春活动、演出、文化体育活动赛事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种公众聚集活动。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级各类客事办理中心,暂停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三、对在各交通入口进入县域的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四、请互相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并服从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五、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勿轻信谣言、传播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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