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我州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执行,“三月街”民族节和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另行通知。
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征求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意见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我州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执行,“三月街”民族节和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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