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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个!云南将以奖代补这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19-12-05 10:25

[摘要]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标《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对各州(市)申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评审,评定出全省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安置点55个。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标《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对各州(市)申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评审,评定出全省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安置点55个。

55个!云南将以奖代补这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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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详细名单

2019年度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安置点名单

安置规模200-699人安置点(30个,奖补资金50万元/个)

序号安置点名称

1剑川县老君山镇新和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2宾川县金牛镇大坪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3施甸县摆榔乡尖山村安置点

4临翔区蚂蚁堆乡驿亭新村安置点

5永善县莲峰镇大荡村安家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6盈江县旧城镇大寨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7香格里拉市三坝乡安南村大羊厂安置点

8隆阳区潞江镇芒合集中安置点

9昌宁县漭水镇漭水社区许家寨安置点

10富源县老厂镇思源佳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11泸水市六库镇双米地村大龙塘安置点

12龙陵县龙山镇杨梅山村放马场安置点

13泸西县金马镇易地扶贫搬迁爵册安置点

14瑞丽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思源小区)

15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村岩脚集中安置点

16隆阳区蒲缥镇中心集镇安置点

17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点

18宣威市易地扶贫搬迁杨柳镇可渡新村安置示范点

19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坝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20昌宁县翁堵镇明山村大明湖安置点

21石屏县牛街镇砖厂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22彝良县龙街苗族彝族乡龙街村街上集中安置点

23宁蒗县永宁坪乡永一三组集中安置点

24麒麟区东山镇卑舍村卑舍村小组箐门前集中安置点

25昭阳区洒渔镇联合村外公鸡冲集中安置点

26沾益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27绥江县新滩镇天宝社区集镇集中安置点

28鲁甸县水磨镇铁厂社区老电站门口集中安置点

29石屏县宝秀镇集镇新村安置点

30宣威市东山镇恰德村小街上集中安置点

安置规模700-1999人安置点(15个,奖补资金100万元/个)

序号安置点名称

1隆阳区辛街乡辛街集镇安置点

2隆阳区西邑乡永信集镇安置点

3富源县富村镇易地扶贫搬迁“圆梦佳园”集中安置点

4泸西县午街铺镇达左安置点

5个旧市易地扶贫搬迁大屯城镇化安置点

6兰坪县通甸镇通甸村易门箐集中安置点

7思茅区倚象镇大寨村倚象园区集中安置点

8师宗县龙庆彝族壮族乡龙庆村平田集中安置点

9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拖布卡镇新街村半边街集中安置点

10宣威市东山镇马场集镇集中安置点

11西畴县新兴社区集中安置点

12巧家县药山镇洗羊塘村搬迁至老店镇尹武集中安置点

13澜沧县勐朗镇佛房社区中心集镇集中安置点

14大关县天星镇沿河村沿河集中安置点

15威信县麟凤镇麟凤村小寨集中安置点

安置规模2000人以上安置点(10个,奖补资金200万元/个)

序号安置点名称

1会泽县金钟街道鱼洞村新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一期)

2隆阳区芒宽乡芒宽集镇安置点

3东川区易地扶贫搬迁起嘎集中安置点

4绥江县中城镇田坝村兆佳坝片区集中安置点

5威信县扎西镇石龙村龙溪小区集中安置点

6文山市三七园区集中安置点(瑞民家园)

7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新区安置点

8宁蒗县进城安置一期安置点

9福贡县石月亮乡利沙底村依陆底集中安置点

10宁蒗县进城安置二期安置点

知道多一点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于今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

1奖补范围

属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2奖补标准

2019年至2023年,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奖补标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55个!云南将以奖代补这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得申报:

(1)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

(2)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

(4)违规买卖安置房;

(5)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6)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

奖补资金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县(市、区)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州(市)提交申请。

2审核

州(市)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请奖补的安置点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州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联文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3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适时下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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