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理市201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报名事项公告。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云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号)、《大理市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发[2019]2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不断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结合大理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理市201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申请人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应确定一个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大理市辖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分两档。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大理市工资标准1500元(含工资)为一档,本档必须为本市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大理市工资标准以上2975元以下(含2975元)为二档。人均月收入超出二档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3、住房公积金、车辆、工商注册等其他条件参照《大理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市住保办〔2014〕1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4、未享受过(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困难家庭。
(二)非大理市户籍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该补贴需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1、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非大理市户籍的环卫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经用工主管部门出具用工证明)。
三、补贴标准
1、一档:适用对象为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人7元/平方米/月。
2、二档:适用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人5元/平方米/月(非大理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二档执行)。
3、人均补贴面积标准,按20平方米计算,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四、提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3份)。
2、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复印件各3份)。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退休费等)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各2份)。
4、承租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等材料的(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查验原件,复印件各2份)。
5、《居住证》和《劳动合同》(查验原件、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7、提交所申报材料真实情况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
1、大理市辖区内的到户口所在社区及乡镇报名。
2、外来务工人员到《居住证》管辖区内社区报名。
3、未改制或未移交社区管辖的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六、报名时间
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审批方式及时间
1、市本级的申请人由社区、乡镇初审后将材料报至大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大理市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2、审批时间: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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