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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大理日报  2018-10-09 09:54

[摘要] 从10月1日起,大理州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一律不再收取企业和群众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到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10月1日起,大理州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一律不再收取企业和群众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和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将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资料。在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查核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对原件复印或进行电子化扫描打印存档,免去企业和群众自行复印的麻烦。这是我州不动产登记机构继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开通快递不动产权证书等便民措施后,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实现登记“高效便民”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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