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云南网-春城晚报  2018-09-28 08:54

[摘要]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8种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性行为,如有违反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8种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性行为,如有违反将面临3万元罚款。

“将村道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填补了村道的管理没有法规依据的空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长勇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这为村道的安全和畅通提供了法制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公路服务设施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要保持公路服务设施功能齐全、设施完好、清洁卫生、秩序良好,并提供短暂休息、停车、饮用水供应、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场所和设施。此外,我省还要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路政管理机构对公路服务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了8种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挖沟引水、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爆破作业;破坏、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害、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其他影响公路畅通或者损害公路的行为等。

若违反规定,在公路及用地范围有打场晒粮、摆摊设点、挖沟引水等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采石采矿、破坏公路标志、擅自搭建建筑物等禁止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