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要求,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整治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8月1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了由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整治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重点整治22种违法违规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物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 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通知》强调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当地宣传部门、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价局、银监分局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对重点城市和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地方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坚决予以问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