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手房交易中,备案环节强制或诱导公证并收费的情况依然存在。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召集住建、司法、国土、地税部门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以及相关公证机构、房地产业协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二手房交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
二手房交易中,备案环节强制或诱导公证并收费的情况依然存在。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召集住建、司法、国土、地税部门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以及相关公证机构、房地产业协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二手房交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会议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自愿公证,房屋中介机构、公证机构等不得强制或诱导,如有违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前日,省物价局、住建厅、司法厅共同发出《关于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重申相关单位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交易(登记)须提供的物证、收费和价格进行公示。其中要明确告知交易人在网签、备案、完税、登记各环节无须提供公证书,公证属于自愿行为,未经公示的收费和价格,交易人有权拒绝付款和举报。
接下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记者注意到,在网签备案环节中不强制进行公证,但在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公证书基本成了必备材料,否则可能无法贷款。对此,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确存在该情况,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处理方式不同,部分银行自行承担公证费用,无需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全款购买二手房,则可以不受影响,选择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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