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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三规范”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云南财政新闻联播  2017-12-08 09:52

[摘要] 财政专户管理严禁与政府部门贷款挂钩,财政部门不得通过财政专户调剂收入或虚增支出。

一是规范财政专户撤销后的资金管理。对属于国务院允许保留的常规类账户和专项支出类账户范围之内的,大理州将重复开设的财政专户撤销后,资金并入同类型账户,实行分账核算管理;对不属于国务院允许保留的常规类账户和专项支出类账户范围之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专户撤销后的资金及时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撤户资金以非税收入方式缴入国库,虚增财政收入。

二是规范财政专户开设、变更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新开设财政专户或变更有关信息的,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变更财政专户类型,也应履行开户核准手续。

三是规范财政专户日常管理。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财政国库部门牵头做好专户开设、银行选择、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内控管理工作。财政专户管理严禁与政府部门贷款挂钩,财政部门不得通过财政专户调剂收入或虚增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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