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各县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州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经州人民政府、大理军分区同意,定于2017年9月18日在各县市城区及部分乡镇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试鸣范围
全州各县市城区及部分乡镇。
(二)试鸣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3。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10:03。
(二)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5—10:08。
(三)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0—10:13。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没有空袭行动,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武警、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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