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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点景区将设旅游法庭 原则上应当日受理

昆明日报  2016-07-29 09:33

[摘要] 旅游业不仅是云南国民经济中增长快的产业之一,更是云南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但粗放、无序发展,让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广西游客覃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休闲五日游,在旅游行程期间,导游却带着游客到景区购物消费。想去的地方没去,却一直在消费,一路上让覃先生没少生气。现实中,不少游客都被类似“糟心”的旅游烦恼困扰过。昨日,云南省高院通报,全省将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旅游法庭或旅游巡回审判点的建立和设置,争取在年底前实现旅游重点景区的全覆盖,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件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

旅游业不仅是云南国民经济中增长快的产业之一,更是云南省重要的支产业。但粗放、无序发展,让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介绍,2013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旅游纠纷455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以盘龙区人民法院为例,2013年至2015年,审理的旅游类纠纷案件数量以100%的速度增长。“部分旅行社擅自更改、遗漏旅游景点,擅自拼团转团,强制购物等现象仍存在。”向凯说,纠纷发生原因主要在部分旅行社不全面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等方面。“不仅是强买强卖,旅游者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偶有发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说,旅游纠纷存在的现象在依法治旅方面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僵化,“调”与“诉”衔接不畅,诉讼周期和成本过高,导致旅游者维权积极性不高;人民法院尚未建立审理旅游纠纷的专门机构和专门程序,尚未建立起一支既懂旅游又懂法律的法官队伍。

省高院和省旅发委针对前述现象和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从执法与司法层面出实招,严惩消费欺诈、强买强卖等宰客行为。《意见》实施了,但如何严惩?怎么保障?向凯介绍,目前,省高院已经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推进全省旅游巡回法庭的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挂牌设立旅游法庭,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争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力争年底前实现旅游重点景区的全覆盖。

“现在,大理、曲靖、丽江、文山等地的部分基层法院已在旅游资源集中地区设立了旅游法庭或巡回审判点,提高了纠纷处理效率。”向凯说,未来,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运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力争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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