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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低工资标准每年增10%

昆明日报  2016-02-01 11:48

[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标志着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加速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这标志着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加速推进。《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西部省区中排位前移,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实现四大目标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我省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在收入上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农村居民、贫困弱势群体等人群收入低的状况十分明显。

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意见》提出了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四大目标:一是“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形成;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四是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每年10%增幅调整低工资标准

《意见》明确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建立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长效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四项重点工作,并提出了适时调整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落实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完善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30项改革任务。

“‘十三五’期间,按照每年10%左右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类地区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意见》提出,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对于生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大幅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不超过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对于生产经营有困难,但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逐步试行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20年,力争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00%覆盖。

在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体方面,将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调整省属企业高管过高收入

近年来,国企尤其是央企高管薪酬过高、福利过多、腐败高发,引发社会不满。“合理确定并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是此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意见》明确指出,应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管理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管理的工资制度,推动绩效工资水平随机关津贴补贴水平同步提高。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探索建立体现事业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绩效工资总量。

在机关单位津贴补贴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驻外单位津贴补贴,逐步执行属地津贴补贴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改革性补贴标准,探索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实施工资化发放,贯彻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争取国家调整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类别,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和符合科研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符合科技创新特点、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专利、创意、设计等参与收入分配。

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意见》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住房权的确权颁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理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租赁、入股,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产权流转试点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改革征地制度,落实国家土地分配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全面清理离退休干部违规兼职

“严肃处理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意见》重申,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严肃处理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违规兼职(任职)。

同时,严肃查处和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行为;严格控制省属国有及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有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此外,将开发推广“工资福利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全省工资福利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快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步伐,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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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 云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7278元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汇总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10年可比老口径数据,下同)实现27278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与2010年可比老口径数据,下同)实现7526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3.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收入结构更趋优化,超额完成《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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