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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出台相关细则 明年起可用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大理房天下  2015-12-31 11:48

[摘要] 今日(12月31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大理州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将进一步放宽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从2016年元旦起,云南市民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管费。今日(12月31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大理州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细则》规定的提取时间与省厅发发文一样,均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象则明确为大理州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1500元的人群。

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为1500元

《细则》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1500元。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当年有效 提取金额不计入下一年

《细则》中特别指出:缴存职工当年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根据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计入下一年度。

使用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与其它用途不相冲突

其实除了贷款买房,公积金还用其它的用途,此条《细则》主要是针对于用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如果你同时还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提取使用条件及相关规定的,仍可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申报必须提供的材料

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朋友,请注意了,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人本人签字,由单位经办人复核签名);

(2)经单位审核签章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一式2份(可附提取人员名册,名册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商业银行储蓄卡(折)(提取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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