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大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就州内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还下调了公积金贷款利率。
近日,大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就州内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还下调了公积金贷款利率。
部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文要求,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经过多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3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结清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4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余额情况、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大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出如下调整: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0%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0%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